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开具了全市也是全省第一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这标志着合肥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也为全省推广积累经验。“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以后没有《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可能卖不了苗种。”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力争实现产地检疫合格证全市覆盖
第一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由肥西县农业农村局向安徽红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锦鲤苗种发放。
安徽省自2018年5月起被农业农村部列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省份。2018年5月出台的《农业农村部关于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是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求试点省(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
“目前合肥市刚刚启动这项工作,下一步将力争实现全市覆盖。”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全市大规模申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时间还未确定,目前这项工作仍处于初启阶段。
检疫实行申报制县级行政部门可发合格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获得《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呢?
“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相关负责人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货主可向申报点填写申报单,申报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受理条件,申报点会通知渔业官方兽医到现场检疫,现场检疫包括查验相关材料和疫情调查,若临床检疫合格则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
需要申报检疫的情况分为两种——水产苗种和野生水产苗种。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渔业官方兽医在进行产地检疫时,需要货主提供养殖场《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疫苗种生产管理记录、苗种生产场过去12个月未发生相关疫情证明、近2年水生动物检疫规程规定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材料。
“县级部门有权发放《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肩负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管理的责任,从受理到发放合格证明全部可以在县级层面完成。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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