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服务水平,按照肥西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统一部署,县财政局经建科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理财、秉公办事,及时、准确办理业务范围内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按照《预算法》等财经法规要求,规范理财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本科室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资金拨付流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凡符合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专项经费申报项目、经费审核报告等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受理的拨款业务,严格依照《预算法》和年度部门预算进行审核,申请资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和接洽。本职工作范围内,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告知不能办结的原因,并主动协助服务对象做好后期工作。非本职工作,负责予以转达、接洽。县级报账制业务,拨款申请审批流程结束后,需由乡镇拨付的,第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五、热情服务,文明办事。做到文明、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遵章守纪,廉洁从政。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做到坚持原则,廉洁从政,秉公办事。
对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0551—68841075
肥西县财政局经建科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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