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履职能力,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根据民政工作职能范围,我局承诺事项十四项: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二是特困供养待遇办理;三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理审核;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审核;五是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六是社会组织评估;七是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八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九是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申请转报;十是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十一是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十二是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十三是“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十四是遗体外运服务。
二、便民措施
1、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耐心听取服务对象陈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
2、坚持首问责任制。凡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问清对方的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立即给予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科室或具体办事人员,并交待清楚服务对象情况,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相关业务科室接待处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3、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要办的工作,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等事项,并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办理;对材料、手续等不齐备的,待补齐后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4、推进政务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情况,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健全和完善低保审批制度,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行政事务。
三、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禁止同城招待、禁止工作日饮酒、禁止公车私驾、禁止利用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名义外出旅游,对公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承诺被举报查实的,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面检查;二次予以轮岗或辞退,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予以免职,局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政评办写出书面检查。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68841067
肥西县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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