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管理,规范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质检监理体系,确保公路建设工期和质量。
二、转变职能,政务公开。公开涉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及路政执法许可等内容、程序,公开交通行政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
三、深入纠风,杜绝“三乱"。严格执行交通部“七条禁令"和工程建设规范。对违反者,坚决按照规定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四、文明创建,优化服务。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和“吃、拿、卡、要"等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路行业工作作风的满意程度。
五、行政执法
做到着装整齐、举止规范、语言文明、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严格执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承诺制度,不徇私情、公正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开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公开处罚程序,公开处罚结果。
严格遵守省交通厅“十条禁令"和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六、违规惩处措施
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七、便民措施:
规范服务设施: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箱、意见簿,提供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公布上下班时间和举报、咨询、监督电话,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监督方式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两次办结制:将承诺的服务项目及所需的材料印制成告知单。对前来办事人员,工作人员第一次详实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结。
限时办理制:许可项目,需现场踏勘的,承诺在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踏勘完毕,在现场踏勘、前置审批等手续齐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不含法定节假日)。
特事特办制:对贻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先予办事后完善各项手续。
实行帮办制:对超出我所审批权限,需要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办理,力争最短时间内办理好审批手续。
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不论所办事项是否与已有关的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告之或引导到相关部门、科室或人员办理。
八、以上服务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0551-6884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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