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7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廖某某等2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部分被告人亲属和社会群众共约200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等人以亲戚、朋友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共同在肥西县山南镇、合肥经开区等多地实施非法放贷、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为索要高利债务,多次采用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虚假诉讼、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廖某某等21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廖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廖某甲、陈某某、廖某乙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涉嫌罪名9个,涉及犯罪事实14起,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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