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出生的刘勇(化名)去合肥市翡翠路上的安徽某学院篮球场打球,然而其在捡球过程中,不慎碰撞到了篮球场边的晾晒杆身亡。事发后,刘勇的家人将该学院起诉至法院。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昨日获悉,肥西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刘勇父母诉称,今年5月20日傍晚,刘勇进入某学院校区篮球场打篮球,当日20时,刘勇在捡球过程中,头部和紧邻篮球场的铁杆碰撞并倒地昏迷,后经医院抢救8天,最终因伤情严重离开人世。其父母认为,学校在篮球场边设置晾晒衣物的铁杆,危险系数极高,且未采取任何警示防范措施,加上夜间根本无法看清并发现银色铁杆,极易发生危险。因此,其父母认为学校的过错是导致刘勇身亡的直接原因,并诉至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各项损失106万余元。
对此,该学院辩称,学校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校方表示,当天下午天色仍明亮时,刘勇进入学校篮球场打球,当时可清楚察觉到学校晾衣杆的存在。20时许,刘勇在捡球的过程中直接撞上学校的晾衣杆受伤,是其在疏忽大意下发生的一场意外事件,学校非常惋惜,但刘勇自身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学校早在2014年就在宿舍楼下附近的固定区域内设置成排晾衣杆,其间从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同时,晾衣杆距篮球场的直线距离达2.3米,在通常情况下不具备任何危险或安全隐患,且杆身色彩为银色,夜晚在灯光下会进行反光,夜晚在灯光的照射下清晰可见。
■说法
法院一审判学校赔偿31万
法院审理查明,当晚篮球滚入篮球场旁晾晒区,刘勇跑步去捡球时,撞上晾晒区第一排金属横杆倒地昏迷。事发时,篮球场周边无防护网,篮球场边线与晾晒区第一排金属横杆距离为2.3米,金属横杆与地面距离为1.54米。
法院认为,篮球场边线与晾晒区直线距离2.3米,事发时中间无防护网。就一般人而言都能预见到,运动人员控球不慎篮球就会进入晾晒区,而晾晒区横杆与地面的距离仅为1.54米,低于一般人的身高,进入晾晒区的人员稍不注意就可能会碰到头部。对此,该学院未采取诸如设置警示牌等方式予以提示、说明,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有过错。
而刘勇在傍晚时分进入篮球场打球,晾晒区是成片设置,应当注意到该区域。事发视频显示,刘勇是快速挺直腰杆跑向晾晒区,在接近晾晒区时丝毫没有减速、弯腰的动作,这说明其注意力在篮球上,在事发一刹那忽略了晾晒区横杆的存在,其自身有重大过错。法院基于双方过错程度及对事故的引发力,酌定安徽某学院承担30%的责任,刘勇自担70%的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某学院赔偿31.7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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