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杨
现实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后来因为升学、结婚、务工等个人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如今,他们的原籍老家因为国家建设被征地拆迁。那么,这群人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吗?
王先磊(化名)就是这群人之一,3年来,他一直在为自己能否享受安置待遇问题四处奔波。 12月10日,王先磊告诉记者,他原本是肥西县花岗镇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和老屋,也分到了承包地。
“2004年时,我因为个人原因将户口迁到了合肥市区,之后便很少回村里。 ”王先磊说,后来,他在合肥结婚生子,但老家的房子和承包地一直没有被集体收回,直到2016年拆迁。
据介绍,因为修建合安高铁原因,他所在的村被拆迁,他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也被征收。 “因为我户口不在村里,且转成了‘非农业’,所以至今我也没享受任何拆迁安置待遇。 ”
王先磊说,从拆迁到现在已经3年多,自己能否享受安置,一直没有准确说法。 “我看其他乡镇的拆迁政策中,我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的,但花岗镇却不行。 ”王先磊说,村里镇里他都找过,但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注意到,合肥市2008年出台的《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中规定:(在征地中),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但在本集体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且未曾享受过征地安置的人员,视为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这份办法特别规定,肥东、肥西、长丰三县按照本办法执行。
王先磊认为,对照这一政策,自己符合条件。那么,王先磊为何没有享受安置政策呢?记者10日上午联系了花岗镇大建办。该办负责人黄亮告诉记者,肥西县每个时期、每个乡镇的拆迁安置政策不尽相同,“按照王先磊村这批拆迁的政策,他能否纳入安置人口,还不明确。 ”
黄亮介绍说,王先磊所在村境内的征迁政策是参照《关于印发肥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及206国道改建综合整治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2013〕114号)这一文件执行的。
“这份通知中,没有列出王先磊的这种情形,所以他能不能享受安置待遇,我们也不能确定,要等县里研究。 ”黄亮介绍说,他们已经就这一情况向县里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如果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记者随后查阅上述通知发现,该文件仅对捐资农转非人口、2‰农转非人口、征地招工农转非人口、持有协议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户口迁出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王先磊这种情况并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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