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积累恶名,在与他人斗殴过程中持枪鸣放,“村霸”唐俊领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并逐渐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强行插手工程,非法开采矿山,不但致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还导致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10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俊领等2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唐俊领获刑25年,同时被判令支付大团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综合治理费用。
逞强斗狠中积累恶名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肥西县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唐俊领在紫蓬镇大团山非法采矿。接到线索后,肥西警方立即赶到当地调查核实。“整个山快要被挖平了,可以用满目疮痍来形容。”办案民警介绍,在走访过程中,还陆续查清了唐俊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经查明,唐俊领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是个典型的村霸。1999年至2006年期间,唐俊领先后纠集被告人朱祥生等人在肥西县紫蓬镇、上派镇、合肥市高新区等地,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积累恶名和影响力。
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唐俊领两次被判刑,但出狱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06年1月,唐俊领帮助他人承接合肥市米小郢拆迁工程,为了“摆平”竞争对手,策划纠集了50余名社会闲散青年,与对方发生械斗。在斗殴过程中,唐俊领一方持枪鸣放,并因此“一战成名”。
至此,以唐俊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恶名远扬,在合肥市高新区及肥西县上派镇、紫蓬镇等区域形成了非法影响。
涉足非法采矿、拆迁、土方工程攫取非法利益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成员为了称霸一方,动辄在公共场所持枪支、砍刀、斧头等器械逞强斗狠、伤害他人,手段凶残,为非作恶,致使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除了逞强斗狠外,该组织还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利用其恶名,涉足非法采矿、拆迁工程、土方工程等,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2016年,某铁路建设工程途经肥西县紫蓬镇等地,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石料。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苏维明伙同唐俊领,在时任紫蓬镇国土所所长吴某的纵容下,以“土壤改良”的名义,占用紫蓬镇罗坝村大团山林地,擅自取土、开采矿产。经鉴定,大团山露天开采土石方矿产资源量体积为135581立方米,占用林地总面积约50.2亩,其中,约29.9亩的土地被开挖,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丧失,涉案林地被破坏。经鉴定,唐俊领等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情节特别严重。
头目获刑25年同时被判令支付综合治理费
肥西检方表示,此案涉案人数多、涉嫌罪名多,跨度时间长,案情重大复杂。为办理该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通过听取案情介绍、查阅证据材料、参加案件讨论等,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推动案件侦查工作向纵深推进。与此同时,肥西县检察院还结合本案办理,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此案涉及非法采矿,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矿产资源巨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功能的减退,给采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肥西县检察院还提起了公益诉讼,这也是合肥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涉黑案件。
10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俊领等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唐俊领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合肥常春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俊领、苏维明一次性连带支付大团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综合治理费用27万余元。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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