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餐饮经营户:
你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89号)文件精神,肥西县成立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生态优美的人居环境。
一、整治范围:各乡镇(园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餐饮经营户,是指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摊点、快餐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内部食堂和其它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等;但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整治内容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业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自《肥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经营户。
4.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建成的不依法安装、维护、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噪音扰民,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突出,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餐饮经营户。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尚未依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2.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
3.不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
4.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燃料的餐饮经营户;
5.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三)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规范
不属于《肥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规范相关手续。
请广大餐饮经营户配合我们的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如您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屡教不改,乡镇(园区)牵头,环保、市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整治,依法给予查处。
祝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肥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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