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排放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已划定禁用区违规使用将受到处罚。根据日前发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0年1月1日起,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已正式发放全市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绕城高速以内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挖掘机、起重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部分都装配柴油机,排放特征与重型柴油车类似,一台工程机械年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相当于14.8、11辆机动车,一台农业机械年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相当于2.3、2.9辆机动车。”据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睿介绍,初步统计,目前,合肥市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约有2.8万辆,设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通告》明确了禁用区范围和禁用时间,其中,第一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相关区域另行通告。
哪些属于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明确,在禁用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如: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明年3月1日起违规使用将面临处罚
10月24日,在肥西县老水泥厂,合肥市第一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X-CAC070050”,贴在了一位个体经营户的装载机上。“‘X’表示排放标准无法判定,下一步将按规定分类处理。”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检验科科长张聪介绍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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