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蓓蓓 通讯员 徐昌定)9月17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肥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有14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唐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涉足非法采矿、拆迁工程、土方工程等;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暴力讨债、非法持有枪支、储存枪支等黑恶犯罪。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唐某某等人连带支付非法采矿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综合治理费用合计人民币274818元。因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肥西县人民法院组建专门审判团队,由审判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合议庭办理该案。当天共有约300人到庭旁听庭审,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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