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压缩机有限公司的7名“内鬼”,因犯盗窃罪,日前被肥西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为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检察官结合办案提出防范对策,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韩某、李某宁等5人均是某压缩机有限公司电机车间员工,程某伟是该公司保安,高某敏系个体驾驶员。2018年1-3月份,韩某等人瞄准公司对报废电机管控不严的机会,通过密谋分工,将该公司车间内存放的报废电机定子偷偷搬出厂外销赃。犯罪得逞后,几人觉着“得来全不费工夫”,于是更加胆大妄为。
2018年1月至7月,韩某等7人时分时合,利用对公司环境熟悉和公司的监控盲区,多次窃取公司报废的大量电机定子,价值近百万元。所盗窃的财物,均出售给一废品回收站的罗某与张某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韩某等4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高某敏等3人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张某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肥西县院结合办案,针对该公司的管理漏洞,联手公安机关,深入该企业调查走访,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公司的内部管理、安保等情况;针对发案的特点,分析存在的漏洞,并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受到企业点赞。
检察官提醒:该案的发生,与防范疏漏紧密相关。企业要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和责任落实;要注重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类似现象再度发生。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不可或缺,重生产经营也要加强法治教育,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引导企业员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周云 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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