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乡五四安置点回迁安置户:
高店乡五四社区新村安置点安置房已具备回迁条件,为保证五四安置点回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回迁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对象:五四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经三榜公示无疑义的回迁安置户。
二、分房时间:2019年9月8日~9日。
三、分房地点:高店乡五四新村大广场。
四、注意事项:
请各安置户务必按通知要求于2019年9月 8日和9日8:00前,由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和交房款回执单到五四新村安置分房现场办理分房登记手续(参加分房抽签的,如为受托人,则需携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手续完善后领取《入场分房凭证》并参与分房。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五四社区土地整治项目临时安置补助费将一律发放至集中交房时间当月,此后不再发放。
六、本次回迁安置分房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接受群众现场监督。
联系电话:68671021(8:3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肥西县高店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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