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园拆迁安置工作安排,拟决定近期对工业园常住非祖居户进行回迁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制定本期安置工作细则。
一、安置对象
凡与工业园签订合法有效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经过社区外调核实符合安置条件,并在2019年4月15日《肥西报》公示后,无异议的拆迁户。
二、安置地点
本次回迁安置在滨河小区竹园、松园。
三、安置房型
本期安置房型:90㎡以下
四、安置程序及方式
1、采用先抓顺序号,后抓房卡形式。顺序号由青龙、庭湖社居委主任在群众监督下先整体抓,然后由各社居委组织安置户在各社居委抓取顺序号,拆迁办统一组织抓取房卡。
2、被拆迁户凭户主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安置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有效委托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安置权。因本期安置涉及户数较多等原因,被拆迁户在办理手续前应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间为二周。
3、由于房源不足,本期安置将放置空号,空号数为安置户数与房源数的差额数,凡抓取空号卡一律待下次按程序审核后再安置。另外本期有安置资格的户,可以放弃本期安置,等下次给予安置。(安置地点:新港家园)
4、抓到房卡户,暂时不予结算,等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办理结算通知。
5、本次安置结束后,办事处将对松园、竹园进行彻底清查、核对。清理空置房和未结算的房屋,将再次组织分配。
6、具体安置时间拟定于2019年8月 26 日上午8时30分,在青龙、庭湖抓顺序号。2019年8月日上午八点在(地址:待定)举行。现场经三次喊号后无人应答的,在现场安置结束前再进行一次喊号,仍未应答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期安置权。
7、安置户抓取房卡的,现场确认后户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确认房卡号以现场主持抓阄人报号为准,公证处和安置户代表现场监督。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视作主动放弃非祖居安置资格。按照工业园办事处2011年8月3日《新港工业园青龙社区房屋拆迁安之补充细则》规定给予货币化补偿,框架结构的1000元/㎡;砖混结构900元/㎡;砖木结构800元/㎡。
8、本期房屋安置结束后,对未取得安置房的户,拆迁办启动过渡费核算与发放工作。发放标准按每户一人计算,1—18个月按150元/户标准,19—30个月按300元/户计算,31个月以上至安置按450元/户计算。拆迁奖励:根据肥西县政办[2008]年56号文件精神,在有效时间拆除完,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有效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100元奖励。
五、结算:
房屋结算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户口在上派镇按照440元/㎡;安置房面积超过或不足应安置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照900元/㎡计算;超过10㎡以上(不含10㎡)部分,按照竹园、松园安置房评估价格5100元/㎡结算;拆迁人户籍不在本上派镇的但在本肥西县的,按照540元/㎡;安置房面积超过或不足应安置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照900元/㎡计算,超过10㎡以上(不含10㎡)部分,按照竹园、松园安置房评估价格5100元/㎡结算,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竹园、松园安置房评估价格5100元/㎡结算。
结算时间,以社居委通知为准。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办事处拆迁办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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