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肥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涉案的两名男子为快速赚钱,竟干起了挖土石料卖钱的生意,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了解,2018年3、4月份,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见中铁十二局正在铺垫铁路路基急需土石作为填充料,两人便打起了挖土石贩卖的主意。于是,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肥西县花岗镇一村民组采挖土石料进行销售。2018年5月4日,国土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便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视若无睹,仍然继续开采土石料,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62800元。
庭审中,两被告人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挖土石竟然也构成犯罪,如今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已积极退赃,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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