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玮如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李女士整理丈夫遗产时,发现丈夫曾偷偷转给一名叫姚某的女人100多万,且与对方有关系暧昧的信息。气愤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返还亡夫转给她的钱财。近日,肥西县法院民二庭审结此案,要求姚某返还这笔钱。
李女士与程某是夫妻关系。2012年李女士的丈夫程某因病去世,李女士在整理丈夫遗产时发现,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丈夫曾陆续给一名叫姚某的女子转账100多万元。觉得事有蹊跷,李女士开始查询,结果发现了姚某写给丈夫的书信及丈夫生前所用电脑里两人暧昧的聊天记录,还有丈夫为对方购买汽车等事实。于是李女士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姚某返还钱款。
其间,双方对这100多万元的属性有巨大争议。李女士认为这是其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基于与姚某间的特殊关系赠予财产。姚某则认为银行流水转账明细,不能说明此款项为赠予,仅表明程某与她有银行流水往来,对方提交的两封书信不能反映她与程某的关系违反公序良俗,而且她的QQ号很早之前已被盗,聊天记录说明不了什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程某与姚某之间的关系,在李女士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姚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且丈夫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赠予姚某,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又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该赠予应属无效,姚某因赠予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综上,肥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姚某向李女士返还赠予款118万元。
不正当关系赠予财产 合同无效款项应还
法官表示,《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法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因不正当关系赠予他人财产,合同无效款项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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