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通报了今年1~4月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
按照《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标准,经计算,1~4月,全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产生污染赔付金合计2705万元,生态补偿金合计3225万元。
从公布的前4个月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补偿结果来看,因断面水质改善明显,肥西县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多,为675万元;紧随其后,肥东县收入630万元,合肥高新区收入510万元。瑶海区、庐阳区、新站高新区则因断面水质超标,支出金额较多,分别支出710万元、555万元、435万元。
从去年起,合肥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李孝林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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