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晓玲张欣记者李斐)一起10年前的交通事故,面对当事人的误解,肥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没有放弃为受害人维护正当权益,经过不懈的努力,民警终于将2万多元的赔偿款交到当事人手中。
时间回到2009年2月10日,桐城市民黄某某乘坐朋友方某驾驶的摩托车返乡。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6线肥西县境内时,与唐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方某及摩托乘坐人黄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判定,轿车驾驶人唐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后期的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调解中,出现了啼笑皆非的一幕。原来受害人黄某某从医院出院时,从责任方唐某某处拿了超出医疗费外的5000元钱。黄某某因不愿归还多拿的几千元医药费,一直不配合交警及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事故进行的调解,而且对民警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而黄某某不知道的是,因为此次事故对其造成的身体伤害,经相关机构评定,其伤情已达到十级伤残标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黄某某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而且赔偿金额远远超出其占有的5000元。
尽管事故已经过去10年,事故处理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始终没放弃为受害人争取事故损害赔偿。在受害人不露面的情况下,交警通过与保险公司、医院、鉴定机构等多家协调,终于在2016年为黄某某争取到保险理赔款2万余元。民警通过多种渠道通知黄某某来领取赔偿款,但他始终不愿意领取赔偿款。
在民警的反复解释下,今年5月6日,受害人黄某某终于来到肥西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此事。当黄某某从民警手中拿到2万多元事故赔偿款时,感谢交警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么多年为他所做的努力。至此,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事故在民警的努力下得到圆满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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