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物保护,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日前,安徽省划定了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涉及合肥的有李氏家族旧宅、刘铭传旧居、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等。
按照法律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通常来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则需报主管部门批准。例如,在“国保”的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需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如此严格的保护措施,前提是要有具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此次,在安徽省划定的名单中,涉及合肥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位于庐阳区的“李氏家族旧宅”,是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建筑本体外,东、西各10米,北至撮造山巷北侧红线,南至淮河路北侧规划红线;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东40米,西、南、北同保护范围。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刘铭传旧居,位于肥西县,其保护范围包括以濠堰为界,周围50米内;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北、西、南三面450米,东面950米。
位于肥东县的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是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更为细致。其中,除了划定非建设的“一类建设控制地带”,还给出了“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东至龙塘渠外村庄道路,南至团结路及龙塘渠,西至纪念馆西围墙及龙塘渠,北至纪念馆北围墙外的瑶岗路。在此区域内,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但不得任意改建添建。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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