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分手后,男子付某给了情人小玲15万元分手费,后被其妻子陈某获悉。陈某一怒之下,将小玲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钱款。日前,小玲提着15万元现金来到肥西县人民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将现金交给陈某,陈某当庭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那时,小玲与付某相识,虽然两人年龄差了17岁,却以“红颜知已”相处。不过,纸终归包不住火,两人的关系被陈某发现了。去年,付某向小玲提出分手,并给了15万元“分手费”作为安慰,两人还立下书面保证,今后双方互不联系。事后,付某也向妻子陈某表了忠心,断绝与其他女性的暖昧关系。
然而,在得知付某支付了15万元分手费后,陈某并不乐意。2018年6月28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小玲告上法院,认为付某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玲,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小玲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
接到肥西法院的送达材料后,小玲表示,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要分手费,既然陈某不同意,她也愿意返还,于是将15万元现金归还给了陈某,后者当庭向法院提出了撤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聂新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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