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小小的自拍杆含有大智慧,不是随便就能销售。合肥市数十家通讯器材店因为销售自拍杆被一款自拍杆的“主人”起诉至法院。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源德盛公司”)于2014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2015年1月获授权。
该专利是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包括伸缩杆及用于夹持拍摄设备的夹持装置,夹持装置包括载物台及设于载物台上方的可拉伸夹紧机构,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伸缩杆的顶端。载物台上设有一缺口,夹紧机构设有与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伸缩杆折叠后可容置于缺口及折弯部。该专利还包括了拍摄按钮、防滑区、“USB”接口等共计13项权利要求。因具有方便实用、便于携带等特点,自拍杆迅速走红,尤其是源德盛公司的这一款自拍装置,在市场上使用的市民众多。然而,随着自拍杆的普及,一些仿造该产品的自拍杆陆续出现。源德盛公司发现,合肥市多家店面销售的自拍杆就跟自己的产品长得很像。
源德盛公司发现,在合肥有不少店也在销售自拍杆,具有侵权行为。2017年4月,一代理公司经授权代表源德盛公司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17年8月,公证人员及代理公司人员一同来到肥西县青年路上的肥西县上派镇宇信通讯器材经营部(下称“宇信经营部”),花45元购买了数据线及自拍杆各一个。源德盛公司认为,其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畅销全国各地,宇信经营部销售的自拍杆,采用源德盛公司的专利技术。对方未经许可非法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源德盛公司将宇信经营部起诉至合肥市中院,要求对方停止销售侵权自拍杆;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在该案开庭时,工作人员将公证封存的自拍杆打开,内装一个黑纸盒包装的自拍杆产品,该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商标等信息,将其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产品对比,源德盛公司认为两者相同。
一同被起诉至法院的还有合肥几十家店,包括肥西县上派镇蓝天通讯器材经营部、肥西庐西通讯器材经营部、庐江县浩天通讯器材经营部、肥东县大川数码通讯器材经营部等以及位于蜀山区、瑶海区等市区的店铺。被告店铺大多数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认为其产品与专利相比,大小、材质、开关接口不同,折弯部弯度不同。有的店认为,其是合法经营,仅是销售自拍杆,不知道侵权。
■法官说法 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侵权
合肥市中院认为,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销售专利产品,否则构成侵权。法院认为,宇信经营部在其店铺销售了手机自拍杆产品,该产品与“载物台上有一个缺口,夹紧机构顶端有一个与载物台缺口对应的折弯部,伸缩杆折叠后可容于载物台缺口和折弯部”技术特征相同,侵害了源德盛公司的专利权。近日,合肥市中院判决,宇信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该手机自拍杆;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另外,合肥已有至少8家通讯器材店被判侵权,赔偿了1.5万元至2万元的损失,而其他更多的案件通过调解达成一致。
焦点一
小小的自拍杆也有专利,擅自销售侵犯专利权,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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