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肥西县检察院对2015年以来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发现因不到案导致公诉案件无法结案计19件20人。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未到案17件18人,法院审理阶段未到案2件2人。
类案特点
一是涉及罪名相对集中。未到案的案件中,涉嫌盗窃17件18人;危险驾驶、开设赌场各1件1人。二是“三无”人员作案居多,且大多是在本地无固定居所、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人员。三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因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鉴于其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在批捕阶段作不批准逮捕处理。四是未到案虽占比少但危害大。审查起诉阶段未到案的虽然仅17件,占受案总数的1.02%,但确已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大了诉讼成本,影响到办案效率和司法威信。
应对措施
一是建立受理环节专人审查把关机制。肥西县院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础上,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要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随案带至检察机关或当场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确定可以到案后才予以受理,并指定公诉部门安排一名检察官会同案件管理部门每天掌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况,适时提示涉案人员遵守法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不到案现象。
二是建立轻刑案件刑拘直诉工作机制。为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会同公安、法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集中开庭、当庭判决,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通过将轻罪案件从大量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减少轻刑案件被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人员不到案情况发生,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近期,该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盗窃等刑拘直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平均为2日。
三是建立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在近期的联席会上,该院通报了2015年以来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案件。通过会商就解决这一问题达成以下共识:对于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公诉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最大限度利用侦查力量将未到案人员传唤到案,无法传唤到案的采取网上追逃;对于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到案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发现补充侦查超期的,视情况向公安机关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减少久拖不决情况;对于审判环节被告人不到案的,不再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由法院直接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西检)
新闻推荐
网上“代购”进口药 不知不觉已犯罪肥西法院审理4起类似案件 2人已获刑
肥西法院审理4起类似案件 2人已获刑
肥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肥西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