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前夫与男友厮打之际,女子陈某某手持水果刀刺向了男友,结果导致对方失血过多身亡。4月11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辩护人称其系防卫过当,被害人一方认为是她故意杀人。
今年30岁的合肥女子陈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男,殁年41岁)原系情人关系。
据指控,2017年6月以来,两人因感情及经济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17年8月19日中午,陈某某与张某在电话中争吵后,与前夫宣某(另案处理)驾车至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某小区。在小区商业街一茶楼门口,陈某某与张某见面后再次发生争吵,张某将陈某某踹倒在地,宣某见状与张某厮打在一起,其间,陈某某用事先购买的水果刀朝张某腹部插刺一刀。张某倒地后,陈某某又用花盆碎片掼其头部。
事发后,陈某某、宣某驾车离开,张某被送至肥西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9时许,陈某某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锦绣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被他人使用锐器刺入腹部致腹腔血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面对指控,陈某某称,张某倒地后,她并没有对其实施任何打砸行为。“用花盆碎片掼其头部”发生在他倒地之前。公诉人当即指出这与她此前的供述不符。陈某某称,之前供述时“思绪比较混乱”。
庭审中,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律师及被害人一方代理律师对陈某某的定罪均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某辩护律师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为被害人张某曾长期威胁、殴打她,甚至以陈某某儿子的安全威胁她,事发前,也是张某先动手将陈某某踹倒在地。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请求判处其死刑。因为她与被害人积怨已久,事先还准备了凶器,在超市购买了一把长达25厘米水果刀。事发时,趁宣某和被害人厮打之际,陈某某用这把水果刀刺伤了张某,在张某倒地后,她不但没有停手,还用花盆碎片掼其头部。
另外,陈某某归案后,还检举了张某醉驾肇事并由他人顶包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此举构成立功,可从轻处罚。
本案未当庭宣判。(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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