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3月14日下午,合肥市政府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全市“3.15"纪念活动全面启动。会上,合肥市工商局发布了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先后发布了相关领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汽车、医疗、旅游、广告宣传等领域。
据悉,根据合肥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合肥市将成立合肥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此外,合肥市各工商部门将针对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用语、“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网络消费交易侵权等违法行为,分批次向社会公布、点评一批典型案例,并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
合肥市工商局案例:广告宣传有虚假误导消费严查处
2017年10月,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看到合肥同济泌尿专科医院广告宣传“3-5天彻底根治"相关疾病误导患者,因被广告吸引到医院接受治疗,但花费大量医药费用依然反反复复发作,因此引发纠纷。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进行全面调查,依法进行调解,同时对该院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查处。
合肥市食药监局典型案例:境外海淘产品竟为假药
2017年9月19日,根据相关线索,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淘宝店铺大胃麻麻爱海淘的地址合肥瑶海区大胃麻母婴用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放大量外文标示的产品,经具有翻译资质的合肥译心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后,合肥市食药监局依法认定后,确定其中MUCOSOLVANP、entofryl宝宝腹泻糖浆等24种境外产品均按假药论处。目前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已立案调查,已对当事人采取控制措施。
合肥市物价局案例:房产未备案,先收“房价款"
根据群众举报,肥西县物价局对绿地集团合肥万峰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房产公司在没有完成土地证办理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及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欺骗购房者对外销售“海德公馆"G3、G5幢商品房,并收取购房者2万至16万不等的“房价款"。该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肥西县物价局对该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合肥市质监局案例:新购车百般修市监局解难题
2017年7月,来电人在包河区天津路世钰吉利4S店购买一辆吉利博越车,7月20日提车,提车当天就发现车辆变速箱漏油,后返厂维修,一个月后发现空调不制冷,10月9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向4S店反映后,工作人员只同意给其维修,对此不认可,要求协调换车或退车。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就投诉情况与时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事情基本情况。之后,该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10月17日,4S店反馈称已同意为消费者退车。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二手车毛病多多次协商退车无果
2017年2月,林先生与安徽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售车合同,约定林先生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二手奥迪A6L,价格306000元,该车初次登记日期是2015年9月10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特别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林先生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移交车辆后不久发现车辆空调、辅助灯系统缺失、车身抖动、涡轮增压等出现车辆不良情形,去4S店检查,被告知该车进行过重大维修。
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查询得知,该车2016年11月29日在河南省睢县发生交通事故。林先生发现上述情况后,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协商退车未果,遂于2017年5月11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售车合同,风舵公司退还购车款306000元并赔偿306000元。
包河区法院于2017年8月7日作出判决支持了林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经合肥市中院主持调解,林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退回车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306000元并补偿130000元。
夏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冯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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