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肥西县上派镇一小区的一家中医诊所因被盗窃纵火损失惨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侦办。该诊所负责人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认为保安与嫌疑人擦肩而过却没盘问,物业没有尽到义务。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张先生开设的中医诊所租赁的是鲁某位于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一小区商铺,2016年4月20日该诊所内发生火灾。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原因是当日凌晨1点30分,一名嫌疑人通过撬锁手段潜入诊所实施盗窃并纵火,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扑灭大火。
中医诊所诉称,诊所内的药品、医疗设备等被烧毁,损失严重,损失共计11.8万余元,后花费3万余元重新装修,中医诊所因此事造成损失合计14.8万余元。该诊所表示,因为目前案件尚未侦破,因此物业公司应赔偿损失。中医诊所将物业公司起诉至肥西县法院,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
■说法 没盘问不代表物业未尽责
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赔偿主体不明,赔偿责任无法划分。中医诊所只提供了单方面所列物品损失清单、照片等,物业公司不予认可。一审判决,驳回中医诊所的诉讼请求。
中医诊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从现有的监控录像反映,物业公司安排的安保人员确有进行夜间巡逻,鉴于嫌疑人入室作案,中医诊所租赁的房屋位于临街位置,该物业管理的范围并非封闭区域,物业公司在巡逻时未对嫌疑人进行询问,并不足以认定其违反安保义务。中医诊所也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怠于救火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加之刑事案件尚未侦破,直接侵权主体的侵权行为情节尚未认定。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梦君张剑
本期焦点
诊所被盗纵火后,小区物业保安与纵火嫌疑人擦肩而过,没有盘问,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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