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吴某是肥西县农民。今年4月25日下午3时许,在省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局通告规定的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禁鱼期内,赵某电话邀约吴某去巢湖水域电捕鱼。两人各自携带了1个190A和225A的电瓶,以及升压器与电炮网,然后驾驶各自的机盆,到肥西县下牌河巢湖水域。在1号老桩附近两人将电捕工具电瓶、升压器、电炮网连接,将电炮网放入水域里打开增压器开关接通电源,依靠增压器加大电压。一番操作后,两人非法电捕鱼235斤。据赵某等交待,自今年2月以来,两人使用电捕用具多次在巢湖水域捕鱼。
近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吴某被包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通过此案,检察官呼吁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禁电捕鱼。电力捕鱼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环境、威胁湖泊生态安全。今年4月29日,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特对湖泊电捕方式的危害性作了有关说明:电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也造成致命伤害,使水生食物链遭受破坏;遭电击死亡但未捞取的水生动物沉入水底,腐败变质,污染水环境。
犯罪嫌疑人赵某、吴某为了个人私利,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触犯了法律。据《刑法》有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况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赵某、吴某电网捕鱼,虽捕到了鱼,可是也捕去了自己的自由之身。
杜玉屏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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