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叶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肥西县法院。
叶某某,男,27岁,系某家用电器公司业务员,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的业务。2014年10月至去年6月10日期间,他先后收取多家家电公司的货款,共计25万多元,但他并未将这些钱上交给公司,而是私自挪用于自己经营的家用电器店。去年9月,叶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警方刑拘。去年10月,叶某某的近亲属退赔了某家用电器公司的损失,并取得该公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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