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浙江省临海市民姚某等3人从2009年底开始,制*,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和持有伪造发票。1月11日下午,3人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受审。这是肥西法院首次审理此类案件。
招聘女大学生制作假发票
原籍浙江临海的姚某到合肥发展,最初做眼镜生意。从2009年底开始,姚某“转行”制*。他先后以“李军”、“张勇”、“马俊”等假名和不同联系电话,大量散发代开发票的广告名片,并先后在合肥市瑶海区长淮新村、凤阳新村,租用民房作为制作伪造发票的窝点,从事制售伪造发票的犯罪活动。
2010年4月,姚某招聘女大学生许某从事“文员”工作。2010年底,许某逐渐知晓自己实际上是帮姚某伪造发票。在利益诱惑下,许某不仅没有举报姚某,反而继续帮助其伪造发票。
伪造假票获利近30万元
2010年9月,安徽某酒类销售公司副总葛某为逃避税款,通过街头小广告名片,联系到化名“李军”的姚某。双方商定由姚向葛提供合肥市地税局的广告类发票,葛按开票金额的1%给付费用。2011年6月20日,葛某再次要求姚某为其开具9份票面金额合计260.9万余元的假发票。次日下午,两人交易时被警方抓获。
此后,警方在姚某制*窝点,查扣伪造的空白发票10682份。同时还在其电脑硬盘中,查获安装有“企业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和开具发票的模板文档等。经警方调查取证,一年多里,姚某伪造5500余万元假发票获利近30万元。与此同时,根据姚的检举,合肥警方配合广州警方,在广州白云区一举端掉姚某的制*的源头——制造销*的地下黑窝点。
检方指控,姚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两项罪名。葛某的行为则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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