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二姐出嫁之日,王平骑摩托车载着大姐和三姐,去置办婚庆用品,后和运沙车相撞,导致两死一伤(本报5月10日、8月4日曾报道)。11月4日,肥西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肇事者兼车主段某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王平及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合计214万余元。
今年5月9日12时许,段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寿县大平镇拉沙到肥西县小庙镇,在312国道混合车道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王平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王平和乘车的两个姐姐被碾轧,造成王平高位截肢,两个姐姐当场死亡。经肥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段某因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8月23日第一次庭审,王平和被害人亲属提出了近300万元的诉讼请求。8月25日,段某被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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