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指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除上述明确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他所有取水行为都应当申办取水许可,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即属于违法取水行为,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肥市定于9月至10月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违法取水排查专项行动,对企业单位取水是否合法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企业从清水河流违法取水行为和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等企业违法打井取水行为。排查分为自查、核查、整改提升三个阶段。
为扎实推进排查工作,希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觉对照法律法规条款,判断自身取水是否合法,属于违法取水的,应主动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改正错误行为,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对发现和了解的企事业单位违法取水现象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肥东县水政监察大队:62521105
肥西县水政监察大队:68855862
长丰县水政监察大队:66686883
庐江县水政监察大队:87661186
巢湖市水政监察大队:82317141
瑶海区农林水务局:64495358
庐阳区农林水务局:65699699
蜀山区农林水务局:65137873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63357369
高新区河长办:65864501
经开区河长办:63670909
新站高新区河长办:65777319
合肥市水务局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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