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一直采取多种措施,对秸秆进行处理。同时,加大秸秆禁烧查处和宣传力度。可极少数人却逆流而行。近日,肥东县一群众便因在田地里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被肥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月中旬的一天12时许,肥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肥东县一农田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得特别快,请求救援。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消防大队前往救援。到达现场后,当日风比较大,火借风势正快速向周边的农田和种植大棚蔓延,情况十分紧急。由于农田路面较窄,消防车无法直接驶入现场进行灭火。出警民警与消防队员立即带上灭火工具,徒步赶往500米外的火灾现场,并发动附近村民、村干部共计30余人,带上大扫把等灭火工具,分工配合,对不同的起火点进行人工灭火。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4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调查,民警查实:2019年11月10日11时许,村民陈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农田边上的秸秆后,便离开现场。后因风大,导致火势向附近农田蔓延,致使周围农田被烧,附近村民谭某承包虾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网被烧坏,损失约4000元。
据此,肥东县消防大队对这起火灾出具了一份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陈某某使用打火机引燃农田秸秆,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烧损虾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网,约21亩荒地杂草过火。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其他村民蒙受经济损失。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被肥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杜绝秸秆焚烧。私自焚烧秸秆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东公新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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