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东县再度提高大病保险补偿待遇,实现“两提一降一取消”。
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从2018年的50元,提高到今年的65元,提高了30%。提高分段补偿比例。5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补偿费用比例,较2018年分别提高5%,补偿比例分别达60%和70%。医疗救助对象分段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还可提高5%,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降低起付线。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从1.5万元降至0.5万元。取消检查、药品、治疗、材料四项负面清单。取消“单价超过0.5万元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超出部分的费用”、“单价(最小计价单位)超过1万元的药品,超出部分的费用”、“单价超过2万元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超出部分的费用”、“单价超过3万元的医用材料,超出部分的费用”四项负面清单,超出部分的费用,现在可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罗金涛本刊记者顾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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