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注:具体面积以交地时实际测量为准。
二、挂牌条件
1.投资强度,按《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东政〔2015〕8号)文件执行。
2.建设条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3.出让地价,工业、仓储用地不低于我县工业用地最低价13.8万元/亩。
4.税收约定,各宗地的税收要求,详见县土委会会议纪要。
5.受让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清合同价款,未按约定交清合同价款的,每日按迟延价款的1‰征收滞纳金。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挂牌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信息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5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挂牌地点: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店埠镇站北路与长江东路交口
站北路综合楼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551629
地块咨询电话:0551-67361625(循环园)
0551-67755088(店埠镇)
0551-67707070(经开区)
0551-67600988(撮镇镇)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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