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备受关注的男子电梯间殴打少年一案,经公安机关提请,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9月24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肥东县人,30岁,高中文化,无业。2014年4月,梁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9月,梁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月。2019年6月30日,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某某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一小区楼房电梯间内,随意殴打一正在电梯里的少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合肥蜀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鉴于梁某某有多次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黄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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