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122行审13号合肥嘉富特纸业有限公司:
肥东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公司履行东环罚字〔2018〕015号行政处罚决定。经本院审查,肥东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4日作出的东环罚字 〔2018〕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已依法作出(2019)皖0122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多次送达并致电法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2018)皖0122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10日
本院地址: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桥头集路交叉口东400米路北
收件人:行政审判庭 施法官
电话:677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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