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6月19日,在肥东县法院第一大法庭内,原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科科长朱某某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着许多穿着深灰色制服的法官,这是肥东法院“以案促改”工作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的一堂警示教育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执行实施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王某某等人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73.0386万元。
起诉书指控其受贿共计45家单位和个人。
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案发前,朱某某多次获得“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据了解,办案机关在查处一起涉黑案件时,掌握了朱某某涉嫌受贿的其中一起案件事实,并进行调查。归案后,朱某某如实交代其他相关犯罪事实。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朱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当庭悔罪认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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