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全县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初,肥东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局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老年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发文予以明确规定。
人员聘用。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的老年教育和老年学校设置,原则上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提倡工作人员交叉兼职,实行兼职聘用制。除由在职干部兼任相关职务外,聘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兼任领导和管理职务,聘用人员的年龄原则不超过68周岁,聘用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总数一般为3至5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教育管理。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党政班子要明确分工分管领导,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应建尽建工作机构。要选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合适的同志,不断加强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因人员变动缺额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因工作能力不强或因个人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要及时调换。
工作补贴。要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同志,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量、工作绩效以及交叉兼职的情况,对聘用在领导和管理岗位上,且常年坚持工作的退休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校长和关工委主任一人兼的,每月补贴1000至1200元;校长和关工委主任分设的,每人每月800至1000元;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人员,每人每月600至800元。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时适度增长机制,不断调动退休干部职工参与基层老年教育的工作积极性。
缪有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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