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闻 巢湖新闻 肥东新闻 肥西新闻 长丰新闻 庐江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肥东新闻 > 正文

“七五”普法之民法篇

来源:肥东晨刊 2018-12-17 09:46   https://www.yybnet.net/

本栏目由肥东县司法局协办

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此所有权概念,同时依据《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所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依法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权定义中的不动产和动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节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概念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受让人改变土地的用途,破坏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以及可用于农业开发的荒山、荒滩、荒沟、荒丘;一类是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等。

集体内的农业用地转让。这只是在农业集体内部自愿流转,并未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属于土地使用分配在集体内部的自愿调整,有利于农民调剂余缺。需要注意的是,转让以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其农业用地的用途。

承包的土地转让。承包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即转包。除可转包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根据相互间承包田块的地理位置、远近距离、肥沃程度等也可进行承包田互换,其主要目的是便于操作管理。

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的使用权的转让。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都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承包,转让对象不受限制。

宅基地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取保,仍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未完待续)

新闻推荐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近日,肥东县召开全县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会,县农委有关业务人员、全县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邮储银行负责...

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从老布票到新打扮2018-12-13 10:36
评论:(“七五”普法之民法篇)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