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行为,可是一些酒司机仍然我行我素,他们在酒驾过程中,最怕的就是遇到交警。合肥有一团伙,就抓住了酒司机们害怕出事的心理,进行“碰瓷”。他们租来豪车,主动上前碰擦,随后以私了的名义,借机敲诈酒司机们,频频得手。近日记者获悉,这一“碰瓷”团伙在包河区法院获有期徒刑。
租车套假牌“碰瓷”酒司机
车某、黄某某是六安人,陈某、张某某是肥东县人。车某无意间获悉在合肥市宁国路附近深夜不时有人酒驾,发生事故却都不敢报警,都是私了,于是他从中发现“商机”。 2016年2月开始,4人共谋“碰瓷”酒后驾车的人,然后利用对方酒后驾车畏惧报警的心理,勒索钱财。
他们经过商量,由陈某、张某某等曾经在酒店做过车辆引导员的人,在宁国路等夜市踩点盯梢,在饭店周围“巡逻”,发现有酒后驾车的人以后,便将对方车型及车牌号码等信息电话告知车某,由车某、黄某某驾车故意碰擦对方车辆。
在这之前,他们已经租来了一辆捷豹轿车,并且在捷报轿车上使用假牌。在故意碰擦上酒驾司机的车辆后,他们以对方饮酒要报警处理相要挟,索要钱财。2016年2月至12月间,4人通过这样的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仅当年2月25日凌晨这一次,他们在南二环路与桐城路交口“碰瓷”,就索要了一司机2.5万元。尝到甜头后,几人在短时间内疯狂作案,尤其是同年12月下旬,他们就连续作案5次。
4人通过这种方式在金寨路、马鞍山路、宁国路等处进行敲诈,有的司机会与他们进行一番讨价还价,但最终均给予数百、数千或者上万元的费用私了。起诉书认定的他们一共作案10起,涉及金额7.3万余元。
敲诈不停歇 引起警方注意
虽然他们敲诈行为频频成功,但有的司机在给完钱之后,发现碰擦非常轻微,意识到可能是遇到“碰瓷”的,进而将情况反应给公安机关。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这辆捷豹轿车频繁出现在宁国路上,而且车辆的牌照还是假的,对此事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车某等人。公安机关决定抓捕陈某等人。 2017年1月11日凌晨,民警在宁国路附近对陈某实施抓捕,当民警悬挂警官证并表明身份后,陈某为抗拒抓捕,驾驶轿车冲撞民警围堵在其前后的车辆,将警方车辆撞损,试图逃跑,危及民警人身安全,后陈某被控制并抓获。
■说法 驾车实施“碰瓷”的是主犯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4人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车某驾车实施“碰瓷”行为,并在此后向他人勒索钱财,是主犯;其他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4人的亲属代为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陈某犯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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