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闻 巢湖新闻 肥东新闻 肥西新闻 长丰新闻 庐江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肥东新闻 > 正文

养猪触犯了刑法?因为不是哪都能养法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来源:安徽商报 2018-01-27 10:5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法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合肥市肥东县一养猪户建设养猪场,在被处罚后仍然一意孤行,养猪场最终建设完工并进行了生猪养殖。虽然,养猪后男子拆除了养猪场,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男子因为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1月,家住肥东县的崔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肥东县新生村建设养猪场。施工过程中,他的行为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同年7月21日,镇政府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的处罚,后又作出要求崔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

崔某某不顾处罚决定,没有履行该处罚而是继续建设。同年8月,养猪场建设完工,崔某某进行生猪养殖。一直到2017年5月底,崔某某自行将养猪场拆除。然而,崔某某全然不知,自己已经涉嫌犯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养猪场占用林地(防护林)面积7.03亩,林地原有植被已被移除,水泥硬化的涉案林地已被永久性破坏,林地与周边相近林地相比,短期内无法达到森林景观原貌。

■说法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崔某某及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均认为崔某某占用的土地未经法定程序划定为防护林,不足以证明是防护林地,崔某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7.03亩,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林地具有一定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作用。近日,肥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吴梦君 张剑/文 余红霞/图

本期焦点

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林地内建设养猪场,破坏了林地植被,这种行为触犯刑法吗?

新闻推荐

社区大事小情一起商量着办

我市社区协商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协商品牌

肥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肥东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天鹅湖城管搜救队2018-01-24 03:07
评论:(养猪触犯了刑法?因为不是哪都能养法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