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肥东县众兴乡刘女士的儿子患有白癜风。多年来,刘女士四处求医问药,想把儿子的皮肤治好,但收效甚微。前不久,她在县城一家药店听完几场健康讲座后,一下看到了希望,购买了6000余元的某品牌保健品。
“讲座的‘专家\’告诉我,这种保健品能治好白癜风,因此我就买了两个疗程。 ”刘女士表示,她的儿女不在身边,自己一个人租住在县城,平时空闲时间较多,因此她参加了当地一家药房组织的健康讲座。
据刘女士介绍,参加讲座的基本都是中老年人,“专家”在讲座之后都会推荐一些保健品。 “我针对我儿子的白癜风情况,特意问了‘专家\’,他告诉我买他们的保健品,就能治好白癜风。 ”刘女士起初还很犹豫,但在听了多日的讲座后,她出手了。
买完保健品后,刘女士如获至宝地将消息告诉了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但儿子上网一查发现,这一品牌的保健品根本治不了白癜风,而且这家保健品公司在外省多地都曾被工商部门查过。刘女士一听,傻眼了。近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后来去找了讲座的举办方,试图退掉购买的保健品。但对方表示,保健品是特殊商品,退货会影响二次销售,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确定的影响,所以不予退还。
对此,刘女士很委屈:“我买了之后,一点包装都没拆,根本不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发票都也保存完好,怎么会不让退货呢? ”
那么,刘女士的退货要求到底合理与否呢?记者咨询了安庆某律师事务所的谈敏律师,他表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我国明确规定,保健品不是药品,厂家不得宣传治病功能。显然,保健品不能治疗白癜风。 ”谈律师表示,如果刘女士能证明保健品公司在宣传时,承诺了可以治疗白癜风,那么刘女士就有理由退货。谈律师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谈律师指出,刘女士此时应当求助当地消费者委员会,以虚假宣传为由要求退货。 “商家利用中老年人追求健康或是求医心切的心理,夸大其所售商品的功效,误导中老年人花大价钱购买保健品,消费者要求退货是合理合法的。 ”谈律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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