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8日晚,省城高新区梦园小区保安对蹲在楼边的业主询问时,双方言语冲突发生不愉快,随后两男子冲进保安岗亭内掌掴保安,双方被民警带往派出所。几小时后,二三十人聚集,有人手持长刀棍棒冲进小区将6名保安打伤(本报去年11月20日报道)。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14人分别获刑。
因手电筒照射起冲突
去年11月18日晚,施某酒后回到其居住的合肥市梦园小区,因小区保安徐师傅、夏师傅巡逻时使用手电筒照到了他的脸部,引起施某不悦。双方因而发生争执冲突。随后,施某电话告知王某此事,并要求王某带几个人前来。
当晚22时10分许,施某、王某二人到梦园小区西门岗亭内找徐师傅、夏师傅理论。在岗亭内施某动手殴打夏师傅,但反被夏师傅摁倒在地。打架之事发生后,辖区高新派出所将双方带走处理。在此期间,王某电话继续邀集人,很快,20余人前往高新派出所外聚集。
殴打保安14人被控制
经民警调解后,施某授意他人返回梦园小区西门找保安实施报复。
次日0时4分,20余人分乘多辆车陆续赶至梦园小区西门口,下车后翻越护栏冲入小区。其中,有人持刀、有人持钢管、有人持棒球棍,随意殴打、恐吓保安,致6名保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保安头部被砍两刀,伤情属轻伤二级。
作案后,20多人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施某等14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控制。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1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1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施某的辩护人称,本案事出有因,起因是梦园小区的保安用手电筒照射施某,非施某无故挑起。为此,法院审理认为,保卫小区的安全是保安的职责,保安用手电筒对施某进行照射,系在履行自己的职务,并无过错。
有辩护人辩称施某、王某在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经查,2015年11月20日上午,施某等在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大队附近的一家饭店聚集,准备吃饭时,被刑警大队民警抓获。法院认为,施某所说他们是准备商议下午一起去刑警大队投案,并无证据证实,与公安机关出具的归案经过明显不符。
高新区法院近日判决,施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另13名被告人也分别获有期徒刑。
记者张剑
如此嚣张他们都是些什么人?
14名被告人中,有的是公司老板、有的是公司员工,也有电焊工等务工人员,其中有两名是1996年出生的年轻小伙,另外,多人有犯罪前科。
此案主犯施某,今年40多岁,肥东县人,大学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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