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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16年9月13日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6-09-13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2016年9月13日

王子仪: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博制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89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子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万博制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1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91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万博制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仁俊、彭圣云:本院受理原告王正山诉被告朱仁俊、彭圣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捷、贾旻:本院受理原告张美霞诉被告沈捷、贾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二人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此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光军、陈艳:本院受理原告汪杨诉被告沈光军、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二人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此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胜: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811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陶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靖借款322494.9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承担该款自2015年3月8日起至本院指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陶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夏靖律师代理费22937元;三、驳回原告夏靖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63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432元,由被告陶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冬梅:原告方章棋与被告陈冬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11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方章棋要求与被告陈冬梅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方章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家明、秦子恒、李长如: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军、刘照明诉被告安徽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家明、秦子恒、李长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文军、刘照明诉请:一、判令被告安徽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黄文军212925元,利息13751元(利息从2015年2月16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至2016年5月9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时止),总计226676元,被告丁家明、秦子恒、李长如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二、判令被告安徽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刘照明12000元,利息775元(利息从2015年2月16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至2016年5月9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时止),总计12775元,被告丁家明、秦子恒、李长如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庐江县路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庐江县路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车辆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7955元(自2015年1月10日起按月利率6.3‰计算至2016年8月10日止),此后款清息止,以上合计人民币16.7955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传、黄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万军诉被告王明传、黄爱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张万军诉请: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7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传、黄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徐兆雷诉被告王明传、黄爱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徐兆雷诉请: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7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小敏: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智业烟酒店诉被告史小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智业烟酒店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自起诉之日至判决付款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先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一通皮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先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一通皮具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050.51元,并自2015年4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率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1元,由被告周先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林希安:本院受理的沈雪峰申请执行你个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不能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中联恒通评资字(2016)第060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执行人林希安名下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36号鹭岛国际社区原石滩公寓1幢2单元701室内的27项家具家电,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20日,市场总价值人民币818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处置。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刘丰、郑慧敏: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琴、李良臣、李良梅: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熊文斌、蔡永锋: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春雷:本院审理的原告束从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58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彭春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束从胜借款27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11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束从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350元,由被告彭春雷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沈丰丰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0102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丰丰2016年第二季度租金10284元,并赔偿违约金(以10284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860元,由被告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康太管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国珍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02民初386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两被告连带返还入股款人民币15000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贤兵、方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310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孙贤兵向原告支付租赁款170000元及违约金77675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6年4月8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方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健、张红、陈谋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3098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王健与被告张红共同向原告清偿代垫款439335.41元及违约金63545.1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6年4月19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陈谋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贤兵、方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310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 1、被告孙贤兵向原告支付租赁款700000元及违约金306575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6年4月8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方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仁昌、陈理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310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 1、被告郭仁昌向原告支付租赁款645000元及违约金114060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暂计算至2016年4月15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被告陈理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先武:本院受理汪绍忠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6日10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余晓红:本院受理陶虎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徐玮玮:本院受理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4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钱志红、黄玉:本院受理王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4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南京新得力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云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4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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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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