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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 拿什么对你说“不”——由“校园安全谈法律进校园路径”研讨会发言摘要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6-08-30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由“校园安全谈法律进校园路径”研讨会发言摘要

让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校园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孙荣传

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既体现了文化教育的不足,也反映了人权教育的缺乏,更暴露了应试教育的缺陷。因此,必须加强青少年的传统文化教育、人权观念教育以及公民意识教育。

青少年学生思想意识自主,价值追求多样,个性特点鲜明,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倾向和道德行为,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亟待加强青少年的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注重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心存善意、理解他人、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做高素质、讲文明、有爱心的当代青年。

长期以来,随着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虽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部分学生及家长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对违反法律的暴力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人权教育,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教育为重点,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利就有责任的观点,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

在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广大学生及家长唯分数论英雄,但高分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我们还必须加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大力倡导青少年“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帮助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增强公民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建立分层级早期干预机制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结淼

校园暴力现象其实一直存在,只是由于我国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当前,我国对未成年的法律保护侧重于其权益保护,主要是针对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及未成年犯罪方面,没有出台针对未成年人之间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

在预防校园暴力方面,学校应建立常态化的防控机制,配备专业的人员或驻校社工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有行为偏差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对出现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建立分层级的早期干预机制,及时进行有效的矫治,纠正他们存在的行为偏差或者心理偏差。对于施暴的学生,学校要进行专业性和针对性的教育、处罚、矫治与短期跟踪,预防再犯。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移送司法程序。对于被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借助专业力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从立法层面来说,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校园欺凌法律,规范社会媒体的参与和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尺度,划定学校和家长责任区间,既保护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欺凌者的再发展权利。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应联合发力,加大治理网吧、酒吧等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现象,尽快制定和出台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措施。

法治应成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政治理论部主任、教授王红梅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涉事学生趋低龄化,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甚至出现团伙参与等现象,给校园安全带来了严重困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非常必要。

探究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发现应试教育使得家庭和社会对学生的评价侧重于学业成绩的好坏,忽视了良好行为的养成。在当今互联网+形势下,影视、网络游戏等暴力场景冲击下,未成年学生分辨及抵御能力弱,容易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社会对未成年人欺凌容忍度比较高。

制止校园暴力需要法律进校园,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首先,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抓住未成年学生人格养成的最佳时期,学校、家庭将法治教育与思想品格教育有机结合,让他们对校园欺凌及其危害有清晰认识,并对这些行为加以矫正,营造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环境,预防出现更为严重的暴力犯罪。

其次,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针对不同层面的学生,开发法治教育课,让法治教育成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占领第二课堂主阵地,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司法部门开展实践教学,增强法律意识。

同时,制定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细化校园欺凌的规制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此外,还应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网络建设,加强心理干预,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等。

立法建立社会共治与防控机制

省人大法工委副处长汪红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有些案例手段残忍,挑战社会底线,令人触目惊心。诱发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原因比较多元,如家庭教育缺位、法治教育弱化、社会负面因素影响、相关的管教执法力度不够等。

校园暴力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各种问题的集中反映,最终的有效解决需要相关制度尽快完善,特别是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我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规定比较原则,且缺乏有效的配套制度保障。应通过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构建明确具体的专门教育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为治理校园欺凌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通过专项立法,或者在相关法律中,对校园欺凌进行明确界定,对如何确保学校环境安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以及惩戒校园欺凌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第二,明确家庭责任,全面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家长应关心孩子成长,善于捕捉孩子可能欺凌他人或者被欺凌的迹象,及时与学校沟通解决,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第三,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完善中小学校的心理咨询制度,并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协助联络机制。第四,学校、家庭、社区及各相关机构应相互协助,建立校园暴力治理的长效机制。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围绕校园欺凌现象建立起社会共治防控机制、干预机制,逐渐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加强警校常态协作联勤联动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杜勇

据统计,全省共有14000余家中小学, 6500余家幼儿园,公安机关每年都有“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平安校园的建设中,公安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学校负有主体责任。家长、学校、由公安民警担任的法制副校长都是制止校园暴力的抓手。

由于公安民警工作的特殊性,法制副校长宣传法律往往只在开学期间,针对的也是部分班级,往往力不从心。而与学生接触最多的是班主任老师,他们如能对学生进行专门的法制教育,效果肯定会事半功倍。建议加强对教师们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提升全体教师法律素质。

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时,由于法律本身较为枯燥,对于幼儿园学生甚至小学生来说,都晦涩难懂,这就要求法律进校园时应优化法律内容,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针对学生的实际,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可以将生活中人人知道的案例与书本的法律条例相结合,同时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司法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

在平时工作中,我们了解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因之一就是其长期受欺凌,以致心理扭曲。这就要求我们加强警校常态协作、联勤联动和联合督导,更多关注被欺凌和实施欺凌的学生,为他们量身定制疏导、救济教育方式。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在立案查处的同时,应通过家访、心理帮扶等形式开展回归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身错误。而对于受欺凌的学生,则要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

升级普法形式让法治入脑入心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炜耀

今年5月12日,教育部针对校园暴力问题出台专门意见,要求各校园加强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干预。在日常的法律工作中,我经常直接接触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在进行谈心时,我了解到,其中99%的未成年犯都曾受到过校园暴力。他们表示为了不受欺辱,就会被迫文身、加入帮派。

这一现象的背后,我认为,成因在于一是当前的部分家长往往在孩子遭遇校园暴力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维权,为孩子树立正面形象,反而会选择恐吓施暴者、要挟学校,带来负面效应;二是学校对于校园暴力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导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事件无法及时受到法律制裁;三是基层公安部门针对校园暴力事件忽视和不重视,没有及时制止和教育,使得施暴者有恃无恐。

就如何让法律进校园的路径,我认为,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讲大课”的普法教育初级形态,已不适合时代需求,我们应该多鼓励学校组织成立学生法学社团,组织辩论赛;实地探访司法机关,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公、检、法等部门。二是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首先需要明确校园暴力的含义。其次,全社会都应该给学生普及面对校园暴力,如何自我救济,防止以暴制暴。再次就是全社会应该形成共识,依法打击校园暴力。因为施暴者不受处罚会再次施暴,受害者不知正确地自我保护,就会选择暴力自救。

保障权利平等增加归属感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陈思

在近几年的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为侵财性案件,而且逐步呈现低龄化趋势,男性达到95%以上。暴力、涉毒类案件呈增长趋势。外来人口占到80%,其中单亲家庭尤为严重。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了解到,很多涉案的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学校教育方式对孩子无法进行良性引导,同时由于不少涉案的未成年人是外来人口,在社会中,这些孩子时刻有不被接纳的排斥感。

如何让法律走进校园,发挥真正的作用,一是要发挥学校的教育预防作用,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联防联治形成社会合力,建议指定牵头部门,整合法院、公安、司法、检察、社区、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资源,共同推动法律进校园。三是将外来未成年人纳入公众政策范畴,平等享受文化娱乐、就学、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另外,很多孩子权利受损,根源就在于其父辈权利受损,必须尽快修正针对庞大外来人口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制度。四是成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积极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防止其自行流入社会,重新犯罪。五是探索社区矫正职能社会化,建议学习上海、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在社区矫正中引入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人员经验丰富的优势。

创新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胡红霞

近四年来,我院共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45件,其中在校学生42人占29.9%。涉及罪名主要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除4人为非共同犯罪外,其余均是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甚至有1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涉及的学校主要是寄宿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者管理松散的公立学校。

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既有学生自控力薄弱、家庭教育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同时也跟学校有着一定的关系。部分学校对早期欺凌的恶劣性质缺乏足够认识,常以“教书育人”为由对施暴者包庇纵容;有时还会为维护学校形象而遮掩事件,仅作内部处理,这为以后升级为暴力犯罪种下幼苗。当前,预防校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根据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何为必要的时候以及家长应如何管教,缺少相关细则。

在应对校园暴力方面,首先应将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到实处。现实中,一些学校虽聘了法治副校长,却不见其人更不见其授课。在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可以联合少管所、监狱等,让不良青少年近距离感受违法犯罪将要付出的代价。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还要注重创新模式,并根据不同年龄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法律种子埋在最适宜时间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李慧

每个“熊孩子”的背后,必然站着一位“熊家长”。因此,很有必要在家长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并通过政府提供公共培训的模式,来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对放任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父母进行强制亲职教育,教他们怎么做父母,甚至给予必要的处罚。

老师作为学生的第二家长,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和生活老师,在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校园暴力中角色十分重要。他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老师们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如果发现学生异常,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帮助解决问题。另外,学校还可以明确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和校园暴力事后追责机制,倒逼老师责任心的提高。

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要特别注意小学三年级至五年级这个年龄段。因为这一阶段的孩子价值观正在形成中,在最适宜的时间将法律的种子埋下,静候它在适当的时间发芽。同时,还应该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督促学校更加重视法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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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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