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下列1113名同志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日至4月10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67711716、67738615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63538638
省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 肥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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