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励更多的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肥东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11]17号)规定,现就开展肥东县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推进肥东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选拔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以对肥东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以中青年为主体(40岁以下不少于35%)、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
二.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次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人才;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等一线工作岗位上,及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法律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创办和经营企业做出显著成绩的,或在企业管理上具有创新举措,并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其他工作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选拔对象不受身份、工作单位和地域限制,已被评为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的人员,在享受待遇期内不作为县级拔尖人才的推荐人选。
三.申报、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近三年(2011年元月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集体获得的项目表彰取项目主要技术承担者),符合《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肥东先锋网“人才政策”栏目)规定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3月10日-- 4月30日)。申报人如实填写《肥东县拔尖人才申报表》,并由申报人所在地或服务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需提供《肥东县拔尖人才申报表》及附件一式15份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其中属于企业类人选的,要提供由财税部门认可的反映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材料),所有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
2.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把关(5月1日--5月10日)。主管部门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基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选和评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专家评审。县委组织部在进一步核准推荐人选参选资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并按行业分配名额提出建议人选。
4.组织考察及审批命名。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专家组通过的建议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并征求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拟命名表彰人选,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命名。
县人才办联系电话:67728707,相关表格可到《肥东先锋网》“人才政策”栏目下载。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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