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小区绿化带采摘香椿树嫩芽头,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受伤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被告叶某也没有想到,自己所谓的“伸张正义”、制止李某不文明行为的举动,竟让自己成为伤害他人健康的赔偿义务人。
2020年4月份,居住巢湖市某小区的居民李某发现小区绿化带内香椿树已长出嫩芽,就爬上小区围墙采摘香椿头,准备作食材。李某的行为引起了叶某的注意,同住一个小区的他对李某的采摘行为进行了劝阻和制止。在此过程中,李某与叶某间由言语冲突,进而引起了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李某受伤后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千元,且李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今年7月份,李某诉之法院,要求叶某赔偿各项损失十余万元。承办法官核实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指出李某在小区绿化带内采摘香椿头是破坏小区绿化环境的行为,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原、被告间发生纠纷,致原告受伤,原告也有责任,原告的损失主要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叶某制止原告采摘小区内香椿头行为,应当予以提倡,但原、被告间发生纠纷致原告受伤,被告也有责任,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就3万元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自此,一场因为采摘香椿头引发的“流血”案件圆满得以解决。
法官提醒:
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市民共同努力。面对不文明行为,全体市民有义务“见义勇为”,及时出面制止。但劝阻不文明行为,也需要理性、文明的态度和方式,必须注意方式方法。我们既不能做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当然也不能做以暴制暴的当事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并不能作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借口”。
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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