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巡回审判法庭走进肥西县刘河社区,一起当地居民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三十余位村民参与旁听。
2020年1月至5月,巢湖水域全面禁渔后,家住巢湖岸边的被告人左某伦、俞某勤多次趁夜色驾驶快艇进入巢湖水域,采用快艇拖拽虾耙非法捕捞,或者提前在湖面下暗设虾笼并用GPS对虾笼定位,数天后再根据定位信息将虾笼收回的方式非法捕捞,共计捕捞白米虾8000多斤,实际到手的非法获利即有1.4万余元。
肥西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左某伦、俞某勤抓获,扣押了二人捕捞水产品使用的GPS定位仪、虾网等工具。开庭审理时,左某伦、俞某勤对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伦、俞某勤在巢湖水域全面禁捕后,仍然在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左某伦和俞某勤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巢湖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综合左某伦和俞某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左某伦、俞某勤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GPS定位仪、虾笼予以没收;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损失14295元;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巡回审判,旨在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拉近法律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天的庭审结束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与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在黄麓镇张疃村附近的巢湖岸边,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当天有150万余尾鲢鳙鱼放入巢湖。这些巢湖的“新成员”将为净水质灭蓝藻、改善巢湖水域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李玲云 胡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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