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8日,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两则通知,决定自8月8日10时起,解除安徽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紧急防汛期,同时将防汛I级应急响应调整至II级。
通知指出,鉴于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流水位持续回落,巢湖水位已落至保证水位以下,全省防汛抗洪形势总体趋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经研究决定,自8月8日10时起,解除安徽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紧急防汛期,同时将防汛I级应急响应调整至II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继续密切监视天气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发展变化,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要继续全力做好退水期堤防巡查防守,提前做好防台风工作,严密防范局地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城市内涝、中小河流、中小水库洪水等灾害,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左学长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余康生/文金学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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