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淝河潜山路小游园段,南淝河防洪完善工程二期施工现场
目前,南淝河防洪完善工程二期正在加快推进,其水下护坡就使用了一种“超强连锁块”生态砖。今后,合肥市河道整治将优先采用这种生态护岸护坡的方式。近日,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将在近期提请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合肥市河道管理工作将规范化、法治化。
【南淝河】
用上“超强连锁块”生态砖
南淝河是合肥的母亲河。近年来,合肥市对南淝河的治理和整治也在不断加大力度。去年4月,南淝河防洪完善二期项目开工建设,今年4月复工。该项目覆盖了南淝河(潜山路-亳州路),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对5.8公里的堤防进行改造。
进入6月以来,天气持续晴好,二期项目也在加快推进当中。6月8日上午,施工人员正在进行上游段堤防改造和沿河湿地建设。而在潜山路小游园施工段,沿河堤坝护坡已经修整平齐。
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水上堤坝护坡从水上一直延伸到水下,比原来平均提高了约2米;水下护坡使用的是“超强连锁块”生态砖。这不但可以稳固河道、防止水土流失,而且能让水生植物在砖孔土壤中生长,净化水体。
二期项目要建两处沿河湿地游园,为了达到更好的景观效果,施工方特意挖出三片湿地专门种植水生植物。二期项目下月完工后,在改善南淝河生态环境的同时,还将完善南淝河中上游及蜀山区的防洪体系,提高区域整体防洪能力。
【现状】
亟须通过立法固定经验方法
其实,南淝河防洪完善工程,是合肥市在河道管理保护实践中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合肥市地处江淮之间,境内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水域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21%。
其中,长江水系主要有巢湖、黄陂湖、南淝河、派河等湖泊河流;淮河水系主要有瓦埠湖、高塘湖、东淝河等湖泊河流。全市水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6条,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36条,其中出入巢湖河道34条,列入安徽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27个。
合肥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丰沛的河湖资源和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是合肥的特点和优势,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河湖资源,事关生态合肥建设,事关合肥可持续发展。在河道管理保护和推进河长制的工作实践中,合肥市已经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亟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将在近期提交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正式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加强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整治】
优先采用生态护岸护坡的方式
按照要求,今后河道管理按照跨市河道、跨县(市)区河道和县域河道分别确定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河道相关规划应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运发展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引江济淮工程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河道整治、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不得任意截弯取直或者改变河道岸线。同时,河道堤岸整治应当保障防洪安全,优先采用生态护岸护坡的方式,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河道清淤应当合理选用清淤方式,规范淤泥处置,实施淤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保护】
将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
今后,合肥市将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这就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河湖拟定和公布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从而防止河湖水域萎缩,河道断面、湖泊容积减少和水质恶化。
同时,市、县(市)区政府还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并与划定河道蓝线、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告。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长制】
庐阳区兑现两起有奖举报
2013年,合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全部被纳入“河长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承担起全市所有河流湖泊的综合管治任务。近年来,合肥市各县(市)区还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吸引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上旬,庐阳区河长办就公布了《庐阳区河长制群众监督有奖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公众对辖区内出现的河道、水体等区域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6月8日,庐阳区河长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奖举报办法实施近一个月,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我们进行了核实调查,现在已经兑现了两起奖励,均奖励了举报人200元。今后,对举报内容涉特别重大事项的,奖励数额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河长未按规定进行巡查将被处理
今后,河长制还将在全市纵深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将设立分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村(居)河长,河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另外,河长制办事机构应当在河长责任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载明河长姓名、职责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未如实记录和登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河长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
填堵或者覆盖河道的将重罚
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堤防和护堤地放牧、打井、挖窖、葬坟、晒粮……今后,有这些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否则或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未经许可,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否则,也将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此外,对于填堵或者覆盖河道的,今后也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同时或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文 李福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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